簡章規則
2026臺灣工藝獎報名簡章
一、 宗旨: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辦理臺灣工藝獎,旨在獎掖創作,建構工藝人才培育支持系統,俾健全臺灣工藝產業生態系。
二、獎項說明:
| 獎項 | 說明 | 參獎資格 |
|---|---|---|
| 創作獎- 工藝美術組 工藝設計組 |
獎掖表現自然或循環材質、工藝技法、造型意義或跨域應用、表達獨特精神理念、時代趨勢和議題等之工藝創作物件。 ◆工藝美術組:以表現創作理念、藝術性、造型語彙、材質與工藝技法之整體呈現,非以量產或產品化為主要導向之工藝創作作品。 ◆工藝設計組:以表現設計理念、實用性與產品化為導向,結合工藝技法與現代設計思維,具量產、商品化及銷售可能性之工藝設計作品。 |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持有效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之創作個人或創作團體。 |
| 協作獎 | 獎勵長期致力於提供良好創作環境或資源的協力者或事件,或具有將工藝導入社會經濟循環的理念,包括提供知識、技術、場域、資本、其他支持資源或收藏、教育、社會推廣及其他實踐行動等,例如研究、教育推廣、展演、修復、傳承或提供現金、動產、不動產、權利等。 |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持有效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含聯合團體),或於我國政府正式登記立案之公司、法人及學校等。 |
三、獎項與獎勵:
| 獎項 | 名額 | 獎勵 | |
|---|---|---|---|
| 創作獎- 工藝美術組 工藝設計組 |
一等獎 | 各1名 | 每名獎金50萬、獎狀乙只及獎座乙座。 |
| 二等獎 | 各1名 | 每名獎金35萬、獎狀乙只及獎座乙座。 | |
| 三等獎 | 各1名 | 每名獎金30萬、獎狀乙只及獎座乙座。 | |
| 優選獎 | 共6名 | 每名獎金5萬及獎狀乙只。 | |
| 評審團獎 | 若干名 | 每名獎狀乙只。 | |
| 入選 | 若干名 | 每名獎狀乙只。 | |
| 特別獎 | 若干名 | 依贊助單位實際提供獎金及名額,每名獎狀乙只及獎座乙座。 (本獎項待確認贊助單位及獎金後公告實施) |
|
| 其他獎勵 (一)公開頒獎暨展覽。 (二)本中心得優先購藏一至三等獎作品。 (三)優先推介參與國際競賽、國際駐村、國內外展會等活動。 (四)推介參與本中心與企業線上、實體行銷通路及經紀合約。 (五)其他提升創作能量與永續發展之計畫。 |
|||
| 獎項 | 名額 | 獎勵 |
|---|---|---|
| 協作獎 | 若干名 | 每名獎金最高12萬、獎狀乙只及獎座乙座。 |
| 評審團獎 | 若干名 | 獎狀乙只。 |
四、評審方式:
本獎由本中心遴聘工藝、設計、美學、研究與產業等多方專業人士組成「臺灣工藝獎—創作獎評審小組」與「臺灣工藝獎—協作獎評審小組」以嚴謹程序逐件進行評審。
(一)創作獎:
1. 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2. 初審:由評審小組依作品資料進行評審,通過初審作品由本中心另行通知實體作品送件事宜。
3. 複審:評審小組對通過初審之實體作品進行評審,並評定各獎次之作品。評審委員對資料或作品發生疑義時,得請參獎者另提供相關說明。
(二)協作獎:
1. 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2. 由評審小組依參獎資料進行評審,並訂定獎次與獎金。評審委員對資料發生疑義時,得請參獎者另提供相關說明。
五、參獎方式及注意事項:
每人得以個人或團體代表人身分同時報名創作獎及協作獎,規範及方式詳如下。
(一)創作獎:
1. 每人得以個人或團體代表人身分提交一件作品於創作獎中選擇一組別參獎。作品須為近三年內(2023後)所創作,且未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自辦比賽除外)得獎或入選(含入圍)。報名本獎後如與其他競賽同時獲得入選(含入圍)以上獎項者,須放棄本獎參獎及獲獎資格。
2. 一律採線上報名:請備妥作品資料至指定網址上傳報名https://tca.ntcri.gov.tw,2026年7月16日(四)下午13:00截止報名及系統關閉,無受理紙本報名。。
3. 為因應評審、展出場地條件及運送等,參展作品單件收納包裝後之長、寬、高,以不超過120×110×150公分為原則,每件重量以不超過80公斤為原則。
4. 參獎作品照片須為原作實體拍攝,請勿使用影像修圖軟體過度細修作品或採用AI生成、3D模擬作品圖檔。
5. 作品保險、送件及退件:
(1)保險:通過書面初審之實體作品由本中心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投保起迄期間為作品收件放置無誤後,至作品領件截止日。每件(組)作品保額總計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保額不足者請自行投保,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如因作品材質脆弱、自然形變或開裂、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2)送件:
(2-1)通過初審之名單與實體作品送件時間及地點等資訊預計2026年9月以e-mail通知並於官網公告。
(2-2)請參獎者將實體作品及【附件4、實體作品送審存根聯】請於規定時間內送達指定地點,並自行陳列完成,場地由本中心分配,逾規定送件時間未送達或未完成佈置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2-3)請妥善設計及包裝實體作品,以利決審及展覽結束後可再重複包裝。易碎及精細作品請務必妥善包裝。若因包裝不完全或包裝外箱材質及厚度耐壓強度不足致使作品損壞,由參獎者自行負責;送參獎作品外箱上方與側面請分別貼妥【附件2、實體作品送審外箱黏貼表 — 正上方】及【附件3、實體作品送審外箱黏貼表 — 側邊】以供辨識。
(2-4)作品如有特殊佈置規格或組裝、包裝具複雜及困難者,參獎者應全程參與搬運、佈置等。
(2-5)實體送件作品須與報名作品資料一致(含造型、材質、數量、尺寸、顏色等),如送件實體作品與報名作品資料有所不同,本中心得拒收送件實體作品,參獎者不得異議。
(3)退件:未入選作品退件及入選作品返還由參獎者或受委託人持存根聯領回,領件時間地點等相關規定將另以e-mail通知並公告於官網。逾時未領之參展者,本中心不負保管及代寄送回之責,並逕行處理,參獎者不得異議,亦不再另行通知。
(二)協作獎:
1. 可自行參獎或推薦參獎。如為推薦參獎,請推薦人或單位檢附推薦表【附件5、推薦表/參獎同意書】,並須取得參獎者同意並簽署同意書,共同完成報名,且不得互相舉薦。
2. 一律採線上報名:請備妥參獎表格並連同相關資料(如著作、專輯、照片或影音資料等,至多五項)上傳至指定網址報名https://tca.ntcri.gov.tw,2026年7月16日(四)下午13:00截止報名,無受理紙本報名。
3. 參獎案如有二人以上合著(作)之情形,須檢附合著(作者)同意書,並應敘明參獎案中個別角色及分工部份,以供評審參考。
六、著作財產權:
(一)參獎者應擔保報名資料和作品,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作品之著作權倘有第三人提出異議或法律上之主張時,應由參獎者自行負責處理相關法律責任及費用。
(二)參獎者於報名本獎同時即接受本簡章所有規範,如有不符簡章規定,或作品有抄襲、仿冒、借用他人作品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律上權利之情形,本中心得撤銷受獎資格並追回或註銷獎金與獎狀等,且由參獎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參獎者同意其獲獎作品及其詮釋資料等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無償授權本中心及本中心授權之人基於非營利目的,為本獎相關活動,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以利推廣及宣傳。
七、其他事項:
(一)參獎者如為二(含)人以上,應推派其中一人為聯絡人填寫各項資料,本中心聯繫及獎金發放均以聯絡人為代收者,其參獎者間之權益等事項,由成員自行協議,本中心無涉。
(二)本獎由本中心遴聘組成「臺灣工藝獎評審小組」,並另訂要點規範之。
(三)評審委員及本中心現職員工應迴避參加本獎。
(四)各獎項獎金及得獎名額,得由本中心依經費酌予調整。
(五)各獎項名額得視參獎作品情形,由評審小組酌予增減或從缺。
(六)獎金皆含稅,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由本中心代為辦理扣稅。
(七)獲獎之自然人、法人或團體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中心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獎金、獎狀或獎座。獲獎之法人、團體,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八)獲獎作品須配合本中心辦理臺灣工藝獎相關展覽活動等,如無法配合,本中心取消全部獎金、獎狀或獎座,參獎者不得有異議。
(九)本中心負責整合並協調作品收件展示及展覽規劃等,並得視場地狀況彈性規劃作品佈展。
(十)申請人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或第3條所 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應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7、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十一)本簡章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將由本中心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