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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規則

2024年 臺灣工藝獎簡章

一、 宗旨: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辦理臺灣工藝獎,旨在獎掖創作,建構工藝人才培育支持系統,俾健全臺灣工藝產業生態系。

二、獎項說明:

圖片一:獎項參賽資格說明

三、獎項與獎勵:

圖片二:獎項說明說明

其他創作獎獎勵:
(一)公開頒獎暨展覽。
(二)本中心得優先購藏一至三等獎作品。
(三)特別獎作品由冠名贊助單位優先購藏。
(四)優先推介參與國際競賽、國際駐村、國內外展會等活動。
(五)推介參與本中心與企業線上、實體行銷通路及經紀合約。
(六)其他提升創作能量與永續發展之計畫。

圖片三:其他創作獎獎勵說明

四、評審方式:

本獎由本中心遴聘工藝、設計、美學、研究與產業等多方專業人士組成「臺灣工藝獎-創作獎評審小組」與「臺灣工藝獎-協作獎評審小組」以嚴謹程序逐件進行評審。
(一) 創作獎:
1.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2.初審:由評審小組依作品資料進行評審,通過初審作品由本中心另行通知實體作品送件。
3.複審:評審小組對通過初審之實體作品進行評審,並訂定各獎次。評審委員對資料或作品發生疑義時,得請參獎者另提供相關說明。

(二)協作獎:
1.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2.由評審小組依參獎資料進行評審,並訂定獎次與獎金。評審委員對資料發生疑義時,得請參獎者另提供相關說明。

五、參獎方式及注意事項:

每人得以個人或團體代表人身分同時報名創作獎及協作獎,規範及方式詳如下。

(一)創作獎:
1.每人得以個人或團體代表人身分提交一件作品於創作獎中選擇一組別參獎。作品需為近三年(2021後)之作品,且未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中得獎或入選。報名本獎後如與其他競賽同時獲得入選以上獎項者,須放棄本獎參獎及獲獎資格。
2.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請參獎者(團體)備妥作品資料至指定網址上傳報名,2024年6月13日中午12:00截止報名。
(2)紙本報名:請參獎者(團體)填妥【附件1】、【附件2】、【附件2-1】與【附件2-2】,無需裝訂,以掛號寄至: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臺北分館,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1號,外封註明參加「臺灣工藝獎」,以2024年6月13日郵戳為憑。
3.參獎作品無尺寸限制,惟因應評審與展出場地條件,作品單件收納包裝後之長、寬、高,以不超過120×110×150公分為原則,每件重量以不超過80公斤為原則。
4.參獎作品照片須為原作實體拍攝,請勿使用影像修圖軟體過度細修作品。
5.作品保險、送件及退件:
(1)保險:通過書面初審之實體作品由本中心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投保起迄期間為作品收件放置無誤後,至作品領件截止日。保額每件(組)作品以新台幣20萬元為上限。保額不足者請自行投保,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如因作品材質脆弱、自然形變或開裂、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2)送件:
(2-1)通過初審名單與實體作品送件時間及地點等資訊預計2024年7月底以e-mail通知並於官網公告。
(2-2)請參獎者將實體作品及【附件5】於規定時間內送達指定地點,並自行陳列完成,場地由工藝中心分配,逾規定送件時間未送達或未完成佈置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2-3)請妥善設計及包裝實體作品,以利決審後可再包裝,進行巡迴展出;送參獎作品外箱上方與側面請分別貼妥【附件3】及【附件4】以供辨識。
(3)退件:未入選作品於決選後辦理退件作業(預計為2024年10月);入選作品於展覽結束後(預計為2025年1月)持存根聯領回,領件時間地點等相關規定將另以e-mail通知並公告於官網,如逾時間未領,工藝中心將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參獎者不得異議。

(二)協作獎:
1.可自行參獎或推薦參獎。如為推薦參獎,請推薦人或單位檢附推薦表【附件6】,並須取得參獎者同意並簽署同意書,共同完成報名,且不得互相舉薦。
2.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請備妥參獎表格並連同相關資料一份(如著作、專輯、照片或影音資料等,至多五項)至指定網址上傳報名,2024年6月13日中午12:00截止報名。
(2)紙本報名:請填妥【附件1】及參獎表格【附件7】,無需裝訂,連同相關資料光碟或隨身碟一份(如著作、專輯、照片或影音資料等,至多五項)以掛號寄至: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臺北分館,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1號;外封註明參加「臺灣工藝獎」,以2024年6月13日郵戳為憑。
3.參獎提交之文字、影音等相關資料須以中文為主。
4.參獎案如有二人以上合著(作)之情形,須檢附合著(作者)同意書,並應敘明參獎案中個別角色及分工部份,以供評審參考。

六、著作財產權:

(一)參獎者應擔保報名資料和作品,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作品之著作權倘有第三人提出異議或法律上之主張時,應由參獎者自行負責處理相關法律責任及費用。
(二)參獎者於報名本獎同時即接受本簡章所有規範,如有不符簡章規定,或作品有抄襲、仿冒、借用他人作品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律上權利之情形,本中心得撤銷受獎資格並追回或註銷獎金與獎狀等,且由參獎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參獎者同意其獲獎作品及其詮釋資料等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無償授權本中心及本中心授權之人基於非營利目的,為本獎相關活動,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以利推廣及宣傳。

七、其他事項:

(一)參獎者如為二(含)人以上,應推派其中一人為聯絡人填寫各項資料,本中心聯繫及獎金發放均以聯絡人為代收者,其參獎者間之權益等事項,由成員自行協議,本中心無涉。
(二)本獎由本中心遴聘組成「臺灣工藝獎評審小組」,並另訂要點規範之。
(三)評審委員及本中心現職員工應迴避參加本獎。
(四)各獎項獎金及得獎名額,得由本中心依經費酌予調整。
(五)各獎項名額得視參獎作品情形,由評審小組酌予增減或從缺。
(六)獎金皆含稅,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由本中心代為辦理扣稅。
(七)獲獎之自然人、法人或團體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中心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獎金、獎狀或獎座。獲獎之法人、團體,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八)本簡章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將由本中心補充修訂之。

更新時間: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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